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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城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擅自进行建设的注意了

2017-02-16       浏览次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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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城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擅自进行建设的注意了

    根据《云浮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云浮市城区范围内(含云安区、云浮新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即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限期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将一切人员、施工设备、材料等撤离施工现场,如逾期拒不撤场,并且继续进行施工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封违建施工现场及一切施工设备、材料。
    二、对存量违法建设,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违法建筑业主,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属地镇(街)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登记,等候处理。逾期拒不登记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三、对已进行停水停电处理的违法建筑,凡私自接回水电或冒用他人姓名接回水电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土地使用权人以收取金钱或房屋补偿等方式将土地违法提供给他方使用、进行违法建筑的属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查处或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手续不全、违法建设的建筑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私下非法买卖等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为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敬告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手续不全、违法建设的房屋,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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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云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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